刑法设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。对于金融管理秩序的具体内容,传统观点概括为三个方面:第一,因破坏利率统一、影响币值稳定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;第二,因削弱国家通过信贷对国民经济…[阅读全文]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有两种:一是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,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,出具凭证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。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,不…[阅读全文]
摘要: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和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出罪机制带来变化。实证研究发现实务中“扰乱金融秩序”之法益要件被严重虚化,对司法解释的出罪规定理解运用混乱,被不起诉的案件…[阅读全文]
摘要集资诈骗罪一方面被认定为特殊诈骗罪,与诈骗罪表现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,另一方面又被当作“加重型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了“骗”与“被骗”的构成要件缺失却依然构成集资诈骗罪、非法…[阅读全文]
摘 要:非法集资犯罪是备受社会关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,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共同犯罪认定难、集资参与人诉讼地位定位难、刑民交叉处理难、财物处置难等难题。对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人犯意的判断,应立足行为共同说的立…[阅读全文]
一、非法集资犯罪的现状和特征 本人非常认同诸位在刑辩十人论坛上提出的专业化发展思路,而经过长期的金融犯罪研究,我也开始呼吁金融犯罪的专业化发展。譬如在2019年6月份,我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,与第四检察部几…[阅读全文]
前言非法集资是近几年社会上所热议的话题,尤其是随着吴英案件判决的尘埃落定,刑法学界对非法集资相关问题的研究也日渐深入。应该看到,非法集资与我们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息息相关。在司法实务中,司法机…[阅读全文]
摘要:本文以比较法为镜鉴,从金融法、金融监管的角度探讨非法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。吸收公众存款的最本质特征是向社会公众吸收须无条件归还的资金,且此吸收资金的行为应是具有营业特性。是否具有营业特性应进行…[阅读全文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