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退赔投资人损失”与“退赔违法所得”的区别

更新时间:2025/1/11      浏览:52

近年来,理财公司、财富公司集体沦陷为犯罪,很多员工成为背锅侠。该类案件往往有一个特点,实控人早有准备,名下没有财产,员工们毫无防备,名下有房有车。投资人血本无归苦苦寻找一切财产线索。导致很多员工的房子车子被查封扣押,账户被冻结,这其中不乏错封,错押,错误冻结的。有一些法官甚至判决员工承担投资人损失,导致合法财产被执行。员工彻底背锅,上班五个月,一生去退赔。

判决:“继续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”退赔范围是集资参与人投资的本金;判决:“继续退赔其违法所得”退赔范围是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仅限于在职期间的收入,即工资、提成、佣金等。

2014年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明确了退赔范围,即: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,应予追缴;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、好处费、返点费、佣金、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。如果相关证据显示被告人获取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,应予追缴。但是大多数案件中有充分证据显示,公众存款均交到公司账户中,公司业务员无法触碰投资人存款,仅领取工资及提成。因此,这类案件对业务员的追缴的范围仅应包括其领取的工资及提成。

司法实践中常常混淆“退赔投资人损失”和“退赔违法所得”两个概念,辩护人一定要弄明白这二者的区别。如果判决书中表述为:“继续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”,那么退赔范围为投资人的损失,往往是一个天文数字,在执行过程中,往往会查封、扣押你的合法财产进行退赔。如果判决书中表述为“继续退赔其违法所得”那么承担的退赔范围将仅限于其在职期间的收入,即工资、提成、佣金等。在辩护的过程中,应该把认定违法所得金额、明确退赔范围辩护作为一个重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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